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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9:22:36 编辑: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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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起诉书 原告人:克己,男,19岁,C市S校P宿舍9楼10号。 委托代理人:彼丘特,男,爱情国公平律师。 被告人:星星,女,19岁,C市Z校X宿舍10楼3号。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在初中时在同一个学校学习,有过同坐之缘,两人在多年的交往中,彼此产生了丰厚的感情,相互成为了最真挚的朋友。被告对原告特别的好,被告为原告买学习辅助资料,陪原告一起聊天。原告觉得在自己的心中就只有被告对自己最好,对自己最关心。 一日体育课,原告拿起一张粉红色的信纸,写了平生第一封情书,当然为了写这封情书,原告费尽了心血,写好后就让自己的朋友兰交给了被告。 而被告却没有任何理由的拒绝了,因此原告痛不欲生,夜步能寝,茶不思饭不想,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一下子就消瘦了许多,随后就大病一场。 被告却更是火上加油,对原告呵护有加,但始终不接受原告的爱情。原告几次向被告提出请求,“要么就不要对我好,要么接受我的爱情。”而被告都不予理睬,仍是一意孤行。 但是原告没有找到大人们的情感线索,恋爱也就没有了线索,没有了条例,被告打乱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习惯,也打扰了原告的正常思维。 综上所述,被告不仅破坏了原告和被告的友好关系,同时还违反了爱情国的国法,根据爱情国《恋爱原则》第182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无条件接受原告的爱情; 二.请求被告的父母将其被告嫁予原告; 三.请求被告给原告一个深情的拥抱和一句“我爱你”作为原告的精神损失补给。 此致 申请人:克己 2006年10月30号 更多精彩尽在妈妈论坛育儿大家谈! 进入育儿指南分享育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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