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8日央行、银监会和外汇局联合颁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各方便翘首等待外汇理财产品的推出。但两个多月已过,相应的产品至今并未出现。直至银监会近日就个人理财和代客境外理财连发两个通知,似乎表明相应产品的推出已指日可待。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商业银行,对此项有着深远意义的业务均表现出相当的谨慎态度。
多方获益
根据4月18日三部门联合颁布的《暂行办法》,国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可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产品。
对居民而言,在当前存款利率偏低、投资渠道匮乏的情况下,能拥有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值得高兴。投资者将可由此更充分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在分散资金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对包括企业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而言,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正走出国门,对“锁定对外负债风险”和“实现资产与现金流匹配”的需求日益强烈,而该业务的推出正可满足其需要。
对商业银行而言,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减少了一般客户存款产生的大量固定利息;减小了银行盲目放贷的压力,从而降低整体信贷风险;同时,提高了银行中间业务比重,提高了投资收益,优化银行收入结构。
“当前开办此项业务,还有助于解决人民币市场流动性过剩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贾凯军认为,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存款规模持续膨胀,银行放贷压力不断增加,“今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增速连续加快,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一路猛涨,由此给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带来隐忧。”贾凯军说,“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开办,能够给规模庞大的储蓄存款开辟一条资金运用的新路子,长远看有利于缓解信贷和投资规模的盲目扩张。”
风险几何
不过,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风险。
“无论是对于银行还是投资者,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都存在一定风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汇管理部的一位专家说,“对银行而言,如果发行本金、收益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需要承担利息方面的汇率风险。在完全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中,银行获得的美元结构性利息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无法通过简单的远期交易将其转化为人民币收益,对此,银行只能通过货币期权交易加以应对,但目前人民币期权交易尚未开展,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对冲要么难以做到、要么成本太高,因此,这将成为银行必须面对的风险。”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若购买银行发行的半人民币理财产品,那么在获得美元结构利息时也存在着汇率风险。”该专家举例说,假如产品投资美元结构利率年收益能达到5%,同时一年内人民币累计升值3%,那么该外汇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只有2%,这部分风险需要由投资者全部承担。
此外,银行和客户还必须面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时区风险、外汇管制、资金托管等多种风险。“上述风险的存在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考验。”贾凯军说,“由于该业务从根本上说属于资产管理业务,对银行的要求不仅是简单对冲风险,而是从过去交易风险控制向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发展,对金融机构投资资产管理、经营策略、产品定价等综合能力要求都很高。”
打牢基础
“必须向银行以及投资者警示这些潜在的风险。”贾凯军表示,否则未来市场上一旦出现投资亏损等状况,就可能导致各方互相推诿责任的状况。
实际上,央行、银监会、外汇局等部门为防范、提示风险已投入较多精力。为防范银行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4月18日颁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托管,希望借双托管机制将上述风险降至最低。银监会6月18日发出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就银行在开展此业务中所面临的声誉、法律、市场、操作和策略等风险进行提示。而银监会6月21日发出的《通知》中,九项内容都围绕着风险提示,并规定严禁银行向境内机构出租、出借其境外可利用的投资帐户。
“这些办法的本意是要将托管资产的风险逐步由银行向客户转移,涨了客户赚钱、跌了客户赔钱,但即将发行的产品可能仍然属于‘本金保障型’。”招行资金部副总经理何之江说,初期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教育投资者,等投资者有一定专业知识后,真正“不保本”的理财产品才会陆续出现。
“银行要管理自己的风险、投资者也要意识到自身的风险,监管方则要随时发现和提示这些风险。”贾凯军说,银监会6月21日发出的《通知》重申,‘综合理财’产品目前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确需投资非固定收益类、较高风险收益类产品的应详细说明拟投资的对象、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这些要求再次表明了监管方对控制风险的重视,因为这个市场刚刚建立,如果不能审慎操作打下一个较为坚实的基础,那么再想健康发展就很困难了。”
理财市场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点。图为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向顾客介绍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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