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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借鉴建设用地办法

2006-9-14 9:00:08  编辑:  点击次数:

 日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围绕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国土资源部已着手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该负责人解释,国家统一制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绝不是指全国工业用地一个价格,而是要根据全国土地等级、基准地价水平等综合平衡后分等级确定。在综合平衡过程中,主要考虑两大要素:“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土地利用政策;国家区域发展政策。

  “这次统一制定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借鉴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公布办法,将采取自上而下,统一测算,全国平衡,统一公布,定期更新的方式。”该负责人说。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是把全国市县分为十五等,一等征收使用费为每平方米70元,十五等为每平方米5元,其中上海市为一等。

  “今后是部里统一制定最低价标准,而不再是各地自主定个标准然后再上报。”9月12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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